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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反墮胎法9/1正式上路,引起全美譁然

  • 作家相片: Amy Lin
    Amy Lin
  • 2021年9月4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德州共和黨籍州長,艾波特所簽署的「心跳法」在9/1正式上路。此法主要是限制女性在懷孕6週後禁止墮胎,無論是基於何種原因,亂倫性侵也一樣。原因是在第六週的時候通常能聽到胎兒的心跳聲了。各個民間人權團體和婦女團體立即向最高法院請求,希望能阻止此法生效。美國總統拜登也出面聲明,德州此項法令太過於極端,同時也將推翻過去50年「羅訴韋德案」所建立起的女性自主身體意識。


羅訴韋德案

在1969年,美國德州一名女服務生,麥考維因為意外懷孕不想生下小孩,在朋友的建議下,謊稱是被性侵所以想要進行正當的墮胎。但因為未能向警政證明自己是被性侵想墮胎,因此透過非法地下診所進行人工流產,但診所卻遭警方查封。


她對此感到非常不滿,化名為羅伊向德州檢察官韋德進行提告。她指控德州侵犯她的墮胎權,這是侵犯人權的一件事。她就這樣一路告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後認為此項法案違憲,此判決讓美國婦女的自主墮胎權得到了飛躍性的進步,往後所有相關訴訟,「羅訴韋德案」都成了女性墮胎法最好的背書。


6週心跳聲?

此項法案表示,因為6週後胎兒就有心跳聲,所以禁止墮胎。但大部分的女性通常要等到下個月月經沒有固定來時才會懷疑自己是否懷孕。因為女性月經也並非是每個人按時報導,會因為壓力、荷爾蒙或是服藥因素有延遲或者沒來的狀況,只給予6週的時間確實過於苛刻。對於遭受性侵的女性,要在6週內接受懷孕此事時,對於心理和生理的創傷都是二次傷害,非常不公平。


專業醫生也表示,6週就判定胎兒有心跳聲是不正確的。因為有時候胎兒不一定在6週內就能在母體內能順利形成心臟,有時候透過超音波聽到的聲音其實是電脈衝的聲音非心跳聲。


令人詬病的賞金獵人計畫

德州墮胎法令人詬病的另一點就是,公民也可以參與執法。德州法律鼓勵大眾匿名舉發那些有違反禁令的診所業者進行訴訟。成功控告將有1萬美元的獎金可拿。另外,如果德州的Uber司機有載客到診所進行墮胎的疑慮也將會受到懲罰,整個社會彷彿陷入了寒蟬效應,加深了社會的分裂。


但是,美國共享乘車Lyft表示,如果他們的司機違反墮胎法,公司將會替他們支付相關法律費用,是首家發表意見的企業。


因反墮胎法受到質疑的政治光譜

在川普任內最後,他提名了兩名保守派大法官,因此美國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保守派對自由派以5:4具有多數優勢。


墮胎法在任何國家一直以來是女性關注的議題。在台灣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妊娠12週以內,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逾12週,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會限定24週為最大寬限期,是因為24週以上的胎兒就有獨立存活的能力,所以從24週開始應該保障胎兒權利。


最後,除了德州外像是密西西比州、印第安納州和佛羅里達州等,也都反墮胎法。這些州大多位於美國中南部是保守派的陣營,相較東岸西岸的自由風氣相比,光是美國國內就具有如此大的落差,當然此議題也會是美國民眾關注的重點問題。


結語:

懷孕此事對女性來講是很重大的一件事,身為女性我們應該要有身體自主權,自己的身體自己做決定。對於是否該維護胎兒權利,每個人的政治立場、價值觀和宗教信仰皆不同,但我相信此一項法案無疑對在美國的婦女和胎兒將產生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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